政治是一种权力分配的过程,而政治与宗教间的关系是统一或互不相干,其国家律法之建立是依据宗教教义或民意等,对国家的制度及其施行有相当大的影响。注1 政教分离政教分离(the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是指政治与法律上之概念,当一国宗教与其国家、政府统治权力上彼此间有所分割即属之,而此概念最早确立于美国宪法中,其内容强调「国会不可立法确立国教或禁止个人宗教信仰上之自由」,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明文规定:「国会不得制订关于创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之法律。」意即国家不可以其权力助长、压迫各式宗教团体,政治与宗教间分离互不相干涉。在现代,各国家政府大多采行政教分离,我国宪法也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而目前亦是施行政教分离。 政教合一政教合一(Caesaropapism)是指在国家中政治领袖同时作为其宗教领袖,或者宗教领袖同时作为政治领袖的政体,政权及教权同时由同一单位执掌。其国家法律以其宗教教义作为设立之依归,而宗教教义则成为人民处事的准则。在历史上,部分伊斯兰国家,如:阿拉伯帝国、土耳其帝国等;东正教国家,如:拜占庭帝国等;基督教国家.如:亨利八世时代的英国等,皆是奉行政教合一作为其国家政体。在现代,仍有少部分国家实行此制度,如:梵谛冈。 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