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字的繁体字为 以
【以】字造字法为形声。从十,人声。
【以】字本义为数目。十百为千。
【以】字简体笔画为4画,拼音为yǐ,注音为一ˇ,简体部首为人,繁体部首为人,繁体笔画为4画。
【以】字五笔为NYWY,仓颉码为VIO,郑码为ZSOD。
【以】字Unicode码为U+4EE5,十进制为20197,位于Unicode编码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区】。
【以】字属台湾《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用字。
以【 子集中 】【 人部 】康熙筆画: 5画 部外筆画: 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𠀤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又《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