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比利润法是指在可比情况下,按非受控纳税人(可比方)与其他非受控纳税人从事同样经营活动所得的利润率(利润水平指标)来推算受控纳税人(被检方)在关联交易中应使用的转让价格。如果被检方的利润水平指标与那些非受控纳税人的经营利润指标相一致,那么被检方的利润数额将被确认为是公平交易的结果;但如果被检方的利润水平指标与可比方的经营利润指标不一致,有关税务当局就要按可比方的经营利润指标对被检方的利润水平进行调整,可比利润法基于以下假定:从长期来看,相同情况下的纳税人应当取得相同的利润。可比利润法既可以用于无形资产的转让,也可以用于有形货物的销售。这种方法是美国倡议的,目前除了美国外,只有新西兰、韩国、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