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是指个人在其所扮演的社会位置上所负责的任务与实际执行的活动,包含两种层面,分别是角色期待及角色表现。前者代表社会对特定性别赋予的期待,而后者则是实际从事的活动。性别角色则指一社会文化下对于性别所设定应有的态度及行为表现等,并以此为基础延伸出不同的任务及活动。(注1)例如:女性应从事照顾人的活动,而男性则可参与较为粗重的工作等。假若个人依循社会期待而表现符合之实际行为于活动之中,此即是性别角色表现。反之,当角色期待与角色实际表现之间是有落差时,个人则可能必须承受落差所带来的社会压力,意即个人从事的活动与社会对其预设性别角色期待越趋于不一致时,承受的压力亦随之增加。目录1 社会层面观点1.1 功能学派1.2 冲突学派2 个人层面观点2.1 社会学习论2.2 认知发展论3 参考书目 社会层面观点 功能学派功能学派提出以生理的差异作为两性在社会角色上的分工基础准则是合理的,男女彼此依其专长各司其职,作为家庭制度发展的基础,如此的角色分工可使责任分摊,提高工作效率。 冲突学派冲突学派认为造成性别角色差异起因于经济地位的不平等,男性为了持续巩固其优势地位,强化对女性支配的权力所刻意建立的制度,因此冲突论者反对性别角色是天赋或合理的观点。 个人层面观点 社会学习论强调行为的后果会影响行为的表现,藉由适当的奖罚,使行为重复出现或者消失,透过观察和亲身经验获知男女角色的差别,并以此作为模仿、参考的基准。 认知发展论认为性别角色的发展与个人认知发展的成熟程度有关,对自我性别的认同及角色学习是依阶段循序。(注2) 参考书目注1: 彭怀贞(1996)。婚姻与家庭。注2: 周丽端、吴明烨、唐先梅、李淑娟(1999)。婚姻与家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