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斯菲尔德女士(1846~1911)出生于美国爱荷华州的布灵顿(Burlington, Iowa),一八六六年毕业于爱荷华州卫斯理大学(Iowa Wesleyan University);先任教于辛普森学院(Simpson College),再返其母校卫斯理大学任教授,讲授政治学、英语和历史等学科;后又与其丈夫曼斯菲尔德(J.M. Mansfield)一起改学法律学。一八六九年,她提出申请爱荷华州的律师执照,几经严格审查后,荣获美国的第一位女律师资格;唯终其一生,她并未实际执业过,而仍留在其母校任教,并于一八七零年,获得卫斯理大学文学硕士学位;二年后,得法学士;一八八六年转赴印第安那州德波大学(DePauw University, in Greencastle Indiana)任教;一八九四年出任德波大学艺术、音乐学院院长职。
--作者:林万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