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原则」是学校和教师拟定教学计划和教学活动所依据的理论和准则;涉及到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和作用,学校的生态环境,以及学校的组织管理体系。
就教育史而言,教学原则的发展,在历史上曾受到精粹主义和进步主义的影响,精粹主义拥护者认为人类社会长期遗留下来的庞大知识体系,应作为决定教学原则的基础;进步主义则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目的,要了解学生的兴趣、志向、问题和需求。教育哲学家认为人类社会代代相传的社会观念、价值观念,学校都有义务教导;社会学家则侧重当前社会问题与学生的关系,学生应学会处理身边发生的社会问题。现在,大家较趋于一致的看法是,制定教学原则的出发点应是学生,学生的行为,进步变化,及其取得变化的条件。
传统的教学原则大致包括以下六项:(1)教育的社会目的:教育为社会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裴斯泰洛齐(J.H. Pestalozzi)认为教育的社会目的是为了儿童一切能力的全面和谐发展,斯宾塞(H. Spencer)认为教育是为儿童今后的生活做全方位准备。他们的原则在很长一段时间扮演主导作用,随后教育与社会的密切关联受到普遍重视,教育的社会目的是为了让学生积极地参加有组织的社会活动作准备,此看法成了新的原则;
(2)组织和控制原则:为学生提供有利的学习环境,其中既有规章制度,又有道德规范,规章制度的执行要一视同仁,但师生合作关系是重要因素,学生出现问题后,惩罚不是目的,而是为了不再重犯;
(3)自我活动原则:给予学生一定的自由,任其发展,教师不要急于介入学生的思考和活动过程;
(4)兴趣原则:兴趣原则着重学生的注意力并导向其智力活动,教师要机智地引导学生的兴趣,延伸到不同的教学活动中,使其与教育目的吻合;
(5)心理准备和心理定向原则:学生的每一反应都产生于以前的经历,与其观念、思想及情感等心理定向相关。教师若欲得到预期的学生反应,必须做好准备以保证学生的心理定向倾向于预期反应,为了使学生情感舒畅,利用学生兴趣,回忆相关的经历,来正确理论和评赏学习材料;
(6)评估原则:评估是为了检查教学目的达到的程度,以及教学时学生产生的影响,可以采用形成评估和总结评估两种方法进行。
美国教育家泰勒(Ralph Tyler)将其教学原则列为:(1)学生必须有机会实践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