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未来世代有道德义务吗?大部分人在直觉上认为我们有。一些人认为,我们有道德义务去使未来世代真的在未来存在,并且也有道德义务不能使太多人在未来同一时刻存在,而更有一些人认为,我们有道德义务去跟未来世代公平地分享资源。这个问题的实际蕴含是:如果我们真的有这些道德义务,那么我们应该采行的人口政策、能源政策与环保措施,将会很不同于我们如果没有这些道德义务所会采行的。例如,假设有一天科学家发现,当臭氧层被破坏到一定程度时,由于过量的紫外线会导致控制人类生殖的基因丧失功能,人类将在一百五十年到两百年内消失;在此一情况下,即使对臭氧层被破坏所产生的其它问题,我们都可以解决,但这并不表示我们就可以任臭氧层被破坏到那个程度,因为基于对未来世代的道德义务,我们也许必须对臭氧层的破坏进行各种控制,以免人类绝种。在实践上,许多环境生态政策之制定都假定我们对未来世代具道德义务,但为这些道德义务找到根据却不容易,也一直是伦理学家头痛的问题。这令他们感到困惑的是:现在活着的人如何可能对还不曾存在的未来世代具有种种的道德义务?因为,由于未来世代根本就还不存在,故如我们具有让人类继续繁衍的道德义务,那么这个道德义务,不管是对谁的,似乎不会是未来世代的道德义务;更且,当未来世代真的来到人间时,他们到底是谁,或说他们的存在,基本上是得利于我们现在的所作所为(也就是说,我们的不同作为会让不同的人来到这个世界),因此我们现在所采行的环境生态与人口政策,似乎不可能会让「那些因现行政策而存在的未来世代」处境更坏、或对他们不公平、或侵犯到他们的权利,因为没有现行的政策就没有他们。对此困惑,当代伦理学家曾提出以下几项回应,虽然每一项都可能还有争议:
(1)虽然「应该要让未来世代存在」不是我们对未来世代的道德义务,但是的确是我们的道德义务,因为我们有为世界带来最大的福祉(maximum welfare)的道德义务;因此,只要人类的总福祉将会增加,我们便应该尽量增加人口。
(2)虽然「应该要让未来世代存在」不是我们对未来世代的道德义务,但是的确是我们的道德义务,因为我们有为世界带来最大的福祉(maximum average welfare)的道德义务;因此,仅当新生命的产生不会降低现行总人口平均福祉时,我们才有义务繁衍子孙。
(3)对未来世代的种种道德义务,是来自于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