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论」的先驱可追溯至英国十三世纪经验论者罗杰培根(R. Bacon, 1214~1294),将科学掺入哲学中。法国哲学家孔德(Auguste Comte, 1798~1857)首先使用「实证」(positive)一词,用来传达事物的六项性质,即:真实的、有用的、确定的、正确的、有机的和相对的。「实证」简单的说是当感官发现时,就必须接受的事实,而不能进一步解释。实证是孔德的哲学标帜,用来对抗神学或形上学脱离可观察的世界,而去追求第一因或最后的结果。孔德认为人类思想的发展是从以神的意旨解释事情的神学时期,进展至玄学阶段的形上学,追求物自身及原因,最后则达到科学时期。孔德主张科学态度不仅应用到科学上,也要应用到所有人类事务上,透过实证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检证方法,进行社会现象的系统分析。孔德由此建立了实证社会学。
孔德之后的实证论强调科学的统一,并将科学的范围限制在可观察和可操作的方面。但孔德重视说明和应用科学方法,而不是检查科学方法和其所预设的是甚么。在这方面,马赫(E. Mach, 1838~1916)则更能批判地探究科学所能达成的极限。马赫认为科学旨在经济地描述外表(appeances),用熟悉的语言来解释外表,但并不预设任何潜在的实体或原因,而是以感觉经验或感官为主。马赫的学说又称为经验的批判主义(empirical-criticism)。
为人熟知的逻辑实证论,起源于本一九二零年代的维也纳学圈(Vienna circle),把经验论传统和符号逻辑融为一炉。逻辑实证论的「逻辑」一方面指出该学团探究的主题是意义,一方面指出实证论真确的如同逻辑。维也纳学圈受马赫和其前的休姆(D. Hume, 1711~1776)的影响,强调一切有意义的命题必须是分析或综合的,并发展出「检证」或「可检证性」(verification or verifiability)原则。这原则指出一事物之意义,是由于经验上可以检证(透过感官的观察),或者是逻辑或数学的恒真句(tautology)。实证论者将探究和信念限制在人直接从感官经验所得的东西。形上学或神学因此被视为无意义的语句或陈述,驯至伦理学或美学不是被视为是心理学之类的科学,就是被当成具有不同种类的意义,如情绪意义或规约意义之类(参见「主情论」和「规约主义」词目的释文)。
「实证」可解释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