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哥大宪章(Bogota Charter)全称为《美洲国家组织宪章》,美洲21国于1948年4月30日在哥伦比亚波哥大召开的第9次美洲国家会议上通过。主要内容是:(1)关于美洲国家组织的宗旨:加强美洲大陆的和平与安全;防止成员国间所能引起困难的可能原因,并保证成员国间可能发生的和平解决;为遭受侵略的国家规定共同行动;寻求成员国间所引起的政治、法律及经济问题的解决;并以合作行动来促进成员国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2)关于争端的和平解决:美洲国家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国际争端,在提交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之前,必须交由《宪章》所规定的和平程序处理;和平程序包括直接交涉、翰旋、调停、调查与和解、司法解决、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