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原则】的繁体字: 直接原則
【直接原则】的读音为 zhí jiē yuán zé,无声调拼音为 zhi jie yuan ze,简拼为 ZJYZ
【直接原则】的笔画分别为8画、11画、10画、6画,部首分别为目部、扌部、厂部、刂部。
【分字繁体字】直的繁体字 接的繁体字 原的繁体字 则的繁体字
直接原则,即指公证人员要通过接待当事人、审查证据等方式,亲自掌握第一手材料,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亲自作出是否公证的决定,并对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直接原则要求公证员亲自办理公证事务,要求公证员主要负责完成与公证或拒绝公证、终止公证相关的关键性业务工作,其他事务性工作由公证处的其他人员完成。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一。指法官、陪审人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的所有材料,在审判庭上直接审查证据,检验物证,让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听取法庭辩论,然后据此对案件的实质问题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