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法警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如果受送达人不在时,可以送交给与他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如果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根据法律规定,所有诉讼文书,均以直接送达为原则。在民事诉讼的直接送达中,对离婚案件的诉讼文书的送达要特别注意,如果受送达人不在,家中只有对方当事人,而没有其他成年家属,这种情况下,不宜采用由家属签收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