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 晋 左思 《魏都赋》:“器周用而长务,物背窳而就攻。”(2).足用。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汾水》:“坛前有石井,深数尺,居常无水,及临祈祷,则甘泉涌出,周用则已。”《南史·隐逸传上·刘凝之》:“夫妻共乘蒲笨车,出市买易,周用之外,輒以施人。”
周用(1476—1547,一作1476-1548),字行之,号伯川,南直隶苏州府吴江县(今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授行人。正德初,迁南京兵科给事中,进言谏迎佛事及镇守江西中官不法事,迁广东布政司参议。嘉靖中,历官南京工部、刑部尚书。九庙灾,自陈致仕。后以工部尚书总督河道,官至吏部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