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了解「公有土地划分原则」明定属于国有之土地为:1.湖泽及可通运之水道。2.江湖河海沿岸自然增涨之土地。3.废清余留之营地旗地屯田陵田及其他土地。4.中央政府及其所属关管有之土地。5.学校医院及其他国有事业管有之公地。6.国营事业管有之公地。7.国库支款徵收购置之土地。8.人民对国家捐献之土地。9.其他依法应属国有之土地。
国有土地由于幅员广阔而管理人员又未能经常性察巡,故常有被占用之现象,尤其是未登录之土地,若占用地区为环境敏感地区,则会造成环境问题或甚至灾害,而未善之国有土地多又缺乏管理或只做低度利害,造成地未尽其利之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