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任教师不适任教师 Un-adaptable Teacher unqualified teacher是指我国台湾省根据「处理高级中等以下学校不适任教师应行注意事项」,其中除了明订学校可以透过察觉、辅导以及评议等具体措施对教师功能未能彰显作为改善,亦同时使用「不适任教师」(unqualified teacher)名词;另外,对于不适任教师的定义主要是以「教学不力或不能胜任工作」、「经合格医师证明有精神病者」或「行为不检有损师道,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者」等作为参考基准,例如:教师体罚学生且有具体事实者、旷课与旷职记录且工作态度消极、重病或体力并不适宜教学工作,有具体事实者等,甚至性骚扰等重大行为失当且具体事实者等均可判定为不适任教师;此外,针对不适任教师处理与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