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主义是以心理学观点或心理因素作为最高规准来解释哲学问题,是认识论问题的一股哲学思潮。这股思潮深受自然科学蓬勃发展的影响,想用心理学观点研讨逻辑及知识理论问题。影响一个判断所依据的心理原因即视为真埋标准;也就是说凡是依照心理规律所发生的「正常」思想即合乎真理。依照这种说法,二加二之所以是四,也是因为心理规律不允许作别的想法所致。
由于对标准的不同看法,心理主义可分为好几种:
1.人类学主义(anthropologism):认为人类的固有特性即真理标准;由于人性相同,因此所有人只有一种共同真理标准。2.相对主义:典型心理主义,认为不同的思想典型必然会导致不同的宇宙观。否定真理的客观标准,以为真理是相对的。3.激进的心理主义:包括英国古典经验论者休姆(D. Hume),本世纪初感觉主义者马赫(E. Mach)等,认为不只是人类的知识是印象与印象或感觉之间的联结,即使认知的对象也只不过是感觉经验的丛结而已。心理主义遭受胡塞尔(E. Husserl)现象学严格的批判。因为心理学、逻辑和认识三门学科虽然均以认识为对象,但讨论的观点却完全不同。心理学只着眼于主体内的过程,讨论的是认识本身及其产生的各种条件;偶然涉及内容,则是因为认识内容会影响到认识本身及其产生的条件之故。 逻辑只以纯粹的思想内容及其彼此间的关系为念,所重视的是思想的正确有效。
认识论则只问认识是否真实,也就是认识是否符合对象的要求;这样才有一个不从属于主体情况的客观标准。
事实上,那些不合逻辑的推论也是依据心理规律而产生的。真理的标准、逻辑规律及心理规律是各不相干的三件事。
--作者:赵晓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