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术语。对位法是组合两个声部以上的旋律线,同时连续进行时所产生的对位效果。它是西方复音音乐的特色之一。旋律线与旋律线进行时的水平关系称为「对位」,上旋律线与下旋律线所产生的垂直关系称为「和声」,其间还有「音程」,即音与音之距离,这些都是不可分离的原素。对位方法可分为一、方向的进行。例如一部向上行的旋律对另一部向下行的旋律,或两声部平行同时并进。二、节奏的对位。例如快的节奏对慢的节奏,长的音对短的音。三、音程的离与合、疏远和密集、协合与不协合等,都能产生听觉上的稳定与不稳定的互动效果。以上是传统最基本的对位法。在近代音乐中,也有一种称为「空间对位」的对位法,空间对位是以电子音响媒体来控制声音的速度与准度,造成多频道的音响系统,让声音在不同的频道对位,产生一个立体的音响空间。Don Michael Randel Ed.《The New Harvard Dictionary of Music》1986、康讴主编《大陆音乐辞典》1980年。
--作者:李小华 「对位法」一词首先出现在一三三六年佛拉特(Petrus Frater)的论文中,其意义原是「点对点」(punctus contra punctum),即「音符对音符」之意。至一四一二年,在意大利音乐理论家贝德曼第(Prosdocimo de Beldmandi)之引述下,对位法进而延伸为「曲调对曲调」之意。因此概括而言,对位法乃是研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曲调纵横对应的方法,在创作上尤其重视各声部曲调的独立、流畅、律动与呼应,它是复调音乐最主要的创作手法。
按照音乐史的画分,对位法可区分为下面四个时期:
1.原始对位时期(第九世纪至第十五世纪):曲调在结合上先用较单纯的完全一、四、五、八度音程,后来才加进大小三、六度,即和声上普遍使用了三和弦。代表的曲式从第九世纪最古老的平行调(organum)开始,至十一世纪的假低音(fauxbourdon)、十二世纪的反行调(discantus)克劳苏拉(Clausula),十三世纪的康都曲式(condustus)经文歌、断续歌(hocket),十四世纪的轮旋曲、叙事歌(ballade)、重复诗歌(virelai)、牧歌、猎歌,十五世纪的弥撒、香颂(Chanshon)等皆是。这个时期,法荷乐派(Franco-Flemish School)首先立下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