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类为历代书目「经部」中的一个类别,以收录属于庙堂雅乐类的音乐书籍为主,但亦杂厕后世俗乐曲。
古以易、书、诗、礼、乐、春秋合称六经,但是事实上有「经」的只有易、书、诗、礼、春秋,并不包括乐。有些学者认为乐本无经,只有音乐,日久渐渐不传;但也有学者主张乐本有经,只是亡佚了。姑不论乐经原本如何,就今所知,汉代时已无〔乐经〕传世,但自〔七略〕以来、六艺略中仍立乐类,唯因无古乐经,是以〔汉书艺文志〕所载六家,皆为汉代音乐书籍,而且皆以雅乐为主。
〔隋书经籍志〕以降,仍是沿袭汉代作法,在经部中立乐类,收录音乐方面的书籍。唯自〔七略〕以来,并未对此类的收录范围下一明确定义,再加上乐本就没有古代经典传世,所以收入乐类内的书籍就不再以雅乐为限,民间或文人间的俗乐、在体裁上无论是理论或是乐谱的书籍,均一律纳入乐类中。
这个现象到了宋代有所转变,先是郑樵撰〔通志.艺文略〕,并不把乐隶属于经,而是另外立乐类,与经类是平行地位的。到了南宋末,陈振孙撰〔直斋书录解题〕,虽然采用四分法分类,可是却在经部中不立乐类,而是在子部立音乐类,收录音乐方面的书籍。陈振孙自称他这种分类方法是承自现在已失传的〔郑子敬氏书目〕,(郑子敬名寅,为郑樵族孙),并且在子部音乐类小序中说明他如此分类的理由是:「刘歆、班固……所谓乐六家者,影响不复存矣。窦公之大司乐章,既已见于〔周礼〕,河间献王之乐记,亦已录于〔小戴〕,则古乐已不复有书。而前志相承,乃取乐府教坊琵琶羯鼓之类,以充乐类,与圣经并列,不亦悖乎?」可知在陈氏的分类理念中,乐既已无先秦传下来的经,后世乐书就当降到子部,视为杂艺即可。
明代末年祁承烨编〔澹生堂藏书目录〕,以及清初黄虞稷编〔千顷堂书目〕,都把后世礼书和音乐类诸籍合并成礼乐类。前者置于史部内,后者仍置经部。不过他们强调音乐类书籍皆后代产物的理念则是相同的。
到了清代乾隆年间官修〔四库全书〕时,对乐类的处理又有了更进一层的理念。〔四库全书总目〕主要强调的分类标准,不在于所见音乐书籍是先秦以前成汉代以后,而在于每书内容的雅与俗。乐类小序说:「……顾自汉氏以来,兼陈雅俗,艳歌侧调,并隶云韶。于是诸史所登,虽细至筝琶,亦附于经末……悖理伤教,于斯为甚。今区别诸书,惟以辨律吕、明雅乐者,仍列于经;其讴歌末技,弦管繁声,均退列杂艺、词曲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