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特指 宋哲宗 时对 神宗 所实行的新法的继承。宋神宗 年号 熙宁、元丰,其时推行新法。神宗 死,哲宗 嗣立,年号 元祐,以年幼,太皇太后 高氏 主政,尽废新法。八年太皇太后死,哲宗 亲政,次年改元 绍圣,任 章惇 执政,以绍述 熙宁、元丰 新政为名,尽复 高太后 临朝时所废新法。《宋史·奸臣传一·章惇》:“哲宗 亲政,有復 熙寧、元丰 之意……於是专以绍述为国是,凡 元祐 所革,一切復之。”元 郝经《龙德故宫怀古》诗之三:“蔡京 姦计假 荆公,绍述虽同事岂同?”
(二)、泛指承继前人所为。明 高攀龙《台卿夏公行状略》:“有一家父子祖孙以盗相绍述。”鲁迅《坟·科学史教篇》:“惟张皇近世学説,无不本之古人,一切新声,胥为绍述,则意之所执,与蔑古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