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旧时谓所征田粮折价征银钞布帛或其他物产。亦用以称俸禄折发钱钞。《宋史·食货志上三》:“有司言其地沃民勤,颇多积穀,请每岁和市,随常赋输送,其直多折色给之。”《明史·食货志二》:“十七年,云南 以金、银、贝、布、漆、丹砂、水银代秋租。於是谓米麦为本色,而诸折纳税粮者,谓之折色。”《醒世姻缘传》第九十回:“若有为民的官,将这样的灾伤申报上去,央两院题本改了折色,百姓也还可存济。”清 孙承泽《天府广记·宝源局》:“正德 七年,令职官折色俸给,十分为率,一分折钱,九分关银。”
(二)、指银子的成色。亦以指银子成色不足。《警世通言·赵春儿重旺曹家庄》:“那败子借债……第一,折色短少,不能足数。”郑观应《盛世危言·铸银》:“﹝纹银﹞用之于市肆则耗损颇多,有加耗,有贴费,有减水,有折色,有库平、湘平之异,有漕平、规平之殊。”
折色,读音为zhé sè,汉语词语,释义为古代田地所征赋税用征银布帛等代替,官员俸禄亦以折发钱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