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四川师范大学杀人案是指2016年3月27日晚上11点50分,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发生的杀人案,在宿舍玩电脑的大一学生芦海清被室友滕某叫到了旁边的学习室,当人们再次见到芦海清的时候,他已经身首异处。2016年11月21日上午9点30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控辩双方以被告人滕刚是否具有自首情节,与被告人滕刚的抑郁症是否属于刑法中规定的精神病进行了激烈的辩论。2017年9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6年3月发生在四川师范大学的一起杀人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滕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