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知。《庄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
(二)、犹参佐。《北齐书·高隆之传》:“仪同三司 崔孝芬 以结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知营构,颇相乖异,瀛州 刺史 元晏 请託不遂,前后构成其罪,并诛害之。”
(三)、官名。称副职。宋 代中央有同知阁门事、同知枢密院事,府州军亦有同知府事、同知州军事。元 明 因之。清 代唯府州及盐运使置同知,府同知即以同知为官称,州同知称州同,盐同知称盐同。《文献通考·职官十二》:“淳化 二年,王显 出镇,张逊 知枢密院事,始以 温仲舒、寇準 同知院,同知之名,自此始也。”《文献通考·职官十二》:“知枢密院、同知院并正二名,知院掌佐天子执兵政,而同知院为之副。”元 郑光祖《倩女离魂》楔子:“小生姓 王 名 文举,先父任 衡州 同知。”《红楼梦》第二回:“这位 璉 爷身上现捐的是个同知,也是不肯读书。”王闿运《陈景雍传》:“汉阳 同知 张曜孙 者,以文学有重名于世。”
(四)、见解相同。知,“智”的古字。汉 王充《论衡·死伪》:“与世俗同知,则死人之实未可定也。”
明清时期官名。同知为知府的副职,正五品,因事而设,每府设一二人,无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