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火炙竹简,供书写所用。汉 刘向《别录》:“杀青者,以火炙简令汗,取其青易书,復不蠹,谓之杀青,亦谓汗简。”北周 庾信《预麟趾殿校书和刘仪同》:“子云 犹汗简,温舒 正削蒲。”
(二)、竹简。古代用来书写文字的竹片,亦借指著述。元 袁桷《偶述末章答继学》诗:“韦编旧学阴阳祕,汗简功深岁月修。”清 钮琇《觚賸·蒋山佣》:“身当史局,因事纳规,造膝之谋,沃心之告,有急於编摩,固不待汗简奏功,然后为千秋金鑑之献也。”
(三)、借指史册、典籍。《晋书·王湛传论》:“虽崇勋懋绩有闕於旂常,素德清规足传於汗简矣。”《旧五代史·晋书·赵在礼华温琪等传论》:“自 温琪 而下,皆服冕乘轩,苴茅燾土,垂名汗简,谅亦宜焉。”明 宋濂《元故庐陵周府君墓碣铭》:“秦 火之烈,六经中絶,我心衋伤兮;汗简散落,后先参错,乃理之常兮。”严复《和荆公<适意>》:“鐙火年年作近邻,韦编汗简苦陈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