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春秋 时,楚 君称王,其县大夫亦僭称公。《左传·宣公十一年》:“诸侯、县公皆庆寡人。”杜预 注:“楚 县大夫皆僭称公。”
(二)、爵名。晋 时始置县公之爵,历代因之,亦谓之开国县公,明 以后废。《隋书·百官志下》:“开皇 中,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为九等者,至是唯留王、公、侯三等。餘并废之。”《新唐书·百官志一》:“﹝司封郎中﹞掌封命、朝会、赐予之级。凡爵九等……五曰开国县公,食邑千五百户,从二品。”《宋史·职官志三》:“司封郎中掌官封、叙赠、承袭之事……列爵九等:曰王,曰郡王,曰国公,曰郡公,曰县公,曰侯,曰伯,曰子,曰男。”
县公,中国古代的一种封爵。西周始置,如夏姬情人巫臣,便是楚国申县县公,后曹魏、宋、辽政权也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