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又称“航程租船合同”。简称“程租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关于船舶出租人按一个或几个航次将船舶租给承租人而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书面协议。按不同形式可分为单航次租船合同、来回程租船合同、连续单航次租船合同、连续来回程租船合同和包运租船合同。主要内容:双方当事人名称和国籍;船舶概况;装卸港口名称和货物的品种、数量;装卸货物的时间;运费;解除合同的条件;责任终止条款;过失碰撞条款;杰森条款等。主要特点:(1)船舶的营运全部由出租人负责;(2)出租人对完成航次运输任务向承担人负责。(3)运费按包干费或货物吨位计算。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与定期租船合同相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