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意见书】的繁体字: 起訴意見書
【起诉意见书】的读音为 qǐ sù yì jiàn shū,无声调拼音为 qi su yi jian shu,简拼为 QSYJS
【起诉意见书】的笔画分别为10画、7画、13画、4画、4画,部首分别为走部、讠部、心部、见部、乙部。
【分字繁体字】起的繁体字 诉的繁体字 意的繁体字 见的繁体字 书的繁体字
起诉意见书,是指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依法将侦査终结的案件移请检察机关的起诉部门审査,建议对被告人起诉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国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对被吿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制作起诉意见书,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连同卷宗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起诉部门审査起诉。主要内容包括被告人的身伤等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起诉理由和法律根据,并附注被告人现关押场所、卷宗册数,以及随案移送的赃物、证物、违禁品及其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