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鉴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聘请,进行检验和鉴定,对案件中的某些医学问题作出鉴定结论的人。应具有法医学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与案件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一般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的专职法医担任;必要时医学院校的法医教师,有经验的医生和其他有关专家受公安、司法机关的聘请,也可以担任鉴定人。要遵守国家法律,以科学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进行检验鉴定。为保证鉴定结论准确可靠,可参加现场勘査、査阅案卷、了解案情和其他有关问题。当法庭需要时,也可出庭作证,涉及到与本案法医学鉴定无关的问题时,有权拒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