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名沽誉(釣名沽譽) 同“ 沽名钓誉 ”。 明 方孝孺 《豫让》:“苟遇知己不能扶危於未乱之先,而乃捐躯殞命於既败之后,钓名沽誉,眩世骇俗,由君子观之,皆所不取也。”《红楼梦》第三六回:“好好的一个清浄洁白女子,也学的钓名沽誉,入了国贼禄鬼之流!” 冯雪峰 《上饶集中营·关于人物性格之一般特征的一个拟想》:“她这样做是很诚意的,不是出于勉强的钓名沽誉的动机。”亦作“ 钓名要誉 ”、“ 钓誉沽名 ”。 元 刘祁 《归潜志》卷七:“虽不可取于民奢纵害公,亦不必钓名要誉,太俭陋也。” 郑观应 《盛世危言·吏治下》:“为国家谋长久……毋钓誉沽名,毋模棱两可。”
用某种不正当的手段捞取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