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人。195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上海国棉十七厂保卫干事。“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成为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主要负责人。后任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与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结成“四人帮”,阴谋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1977年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永远开除其党籍,并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洪文(1935年-1992年8月3日),男,吉林长春人,“四人帮”成员之一,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主要策划者之一,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曾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中共十届一中全会上被选举为中央委员会副主席,靠“造反”起家的王洪文,因毛泽东的赏识,成为继林彪之后的第二个所谓“接班人”。从此,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在中央政治局内结成“四人帮”,加紧了篡党夺权的活动。198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其为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判处被告人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2年8月3日因肝病病死于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