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媳妇请见公婆时所献的素绢。前蜀 冯鉴《续事始·拜帛》:“妇见后故要参舅姑,即令人持香缨諮白,许见则出,不许即收之…… 隋 大业 五年,宰相 牛弘 建议,古礼妇执香缨以为请讯,未为允当,自今后请以素绢八尺中擗,名曰‘拜帛’,以代香缨。詔从之。”
(二)、跪拜接受赐与之帛。唐 李庾《西都赋》:“御阶昼阴,帝座春深。繽纷宦闥,窈窕嬪林。既受赐於逮昏,尽拜帛而怀金。”
唐学官。滑州白马(今河南滑县)人。少时好学,博涉《五经》,精通三《礼》。于乡里教授,弟子来自远方,至数百人。贞观初,任太学博士,所讲三《礼》,皆别立义证,为当时推重。后与孔颖达、颜师古、司马才章、王琰同受诏撰《五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