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旧时茶商纳税后由官厅发给的运销执照。上开运销数量及地点,准予按引上的规定从事贸易。此制始于 宋 代,元、明、清 仍之,清 末渐废。宋 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财赋一·江茶》:“政和 初,蔡京 欲尽笼天下钱实中都,乃创引法,即 汴京 置都茶场,印卖茶引,许商人赴官算请,就园户市茶,赴所在合同场秤发,岁收息钱四百餘万緡。”《宋史·赵开传》:“﹝ 建炎 二年﹞参酌 政和 二年 东京 都茶务所创条约,即给茶引,使茶商执引与茶户自相贸易。”《二刻拍案惊奇》卷八:“宋 时禁茶榷税,但是茶商纳了官银,方关茶引,认引不认人。有此茶引,可以到处贩卖。”
【释义】:茶引指旧时茶商纳税后由官厅发给的运销执照。上开运销数量及地点,准予按茶引上的规定从事贸易。茶引法是宋代茶叶专卖法的一种。“茶引”是茶商缴纳茶税后,获得的茶叶专卖凭证。茶商于官场买茶,缴纳百分之十的引税,产茶州县发给茶引,凭此引贩运茶可免除过税。这种茶引,类似现代的购货凭证和纳税凭证,同时也具有专卖凭证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