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苹和蘩。两种可供食用的水草,古代常用于祭祀。《左传·隐公三年》:“苹蘩蕰藻之菜……可荐於鬼神,可羞於王公。”晋 左思《蜀都赋》:“杂以藴藻,糅以苹蘩。”
(二)、泛指祭品。唐 杜牧《闻开江相国宋下世》诗之二:“月落清 湘 棹不喧,玉杯瑶瑟奠苹蘩。”清 方文《宋遗民咏·方韶卿凤》:“葬之乃祖侧,岁时荐苹蘩。”
(三)、《诗·召南》有《采苹》及《采蘩》篇。《诗·召南·采蘩序》:“《采蘩》,夫人不失职也。夫人可以奉祭祀,则不失职矣。”后以“苹蘩”借指能遵祭祀之仪或妇职等。南朝 齐 谢朓《齐敬皇后哀策文》:“始协德於苹蘩兮,终配祇而表命。”明 高明《琵琶记·高堂称寿》:“﹝ 赵氏五娘 ﹞德性幽閒,儘可寄苹蘩之托。”《平山冷燕》第二回:“闺中弱女,职在苹蘩,安敢越礼延师以炫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