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级教育①(tertiary education),中等教育以上程度的各级各类教育。一般认为与“高等教育”同义。但在有的国家(如英国),仅指属于高等教育水平的继续教育而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 ②(education at the third level)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1958 年第 10 届大会通过的《关于国际教育统计标准化的建议》的基础上,于 1976 年制订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ISCED)对中等以上教育的定名。以完成中等教育(第二级教育)或具有同等学力证明为进入本级教育的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