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领域,数字音乐版权的保护在国内提出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但基本上都是无疾而终;浅析里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版权的保护没有跟互联网用户的根本性利益所挂钩。虽然说,于情于理,版权保护的直接受惠者就应该是音乐人本身、亦或者是音乐内容供应商和增值服务提供商。但是,这并不是十分符合我们国内的互联网游戏规则——数字音乐版权的过度保护意味着用户获取免费资源的门槛被抬高,唱片的分销和宣传将会成为一个很大问题,唱片商实际上也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发生;但与此同时,为了宣传需要,通过网络营销自己的唱片必然会造成版权成本维护上的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