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道德亦称“教师职业道德”、“师德”。教师职业活动中的道德要求和道德表现。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师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内心信念、职业要求和思想感化的力量,调整与学生、其他教师、家长、社会之间的关系,规范自己的行为。教师在道德实践中,对道德的选择、评价和修养等,都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教师所承担的教育工作,既是社会的要求,也是个人生活和自身个性发展的需要。世界上最早的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法规是 1896 年美国乔治亚州教师协会颁布的《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最有影响的是 1929 年美国全国教育协会颁布《教学专业伦理规范》,1963 年改为《教育专业伦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