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理论(doctrine of hierarchy)是指脑生理心理学的一个重要原理。强调大脑的生理结构按等级排列,在心理上亦相应地表现为不同等级的功能。18世纪法国生理学家P.J.卡巴尼斯的“等级序列”概念为该理论的雏形。他将大脑和神经系统的活动分为三个等级:脊髓级是最简单的,以反射动作对刺激作出反应;较高一级的是半意识、半整合的活动;最高级的是思维、决断等活动。19世纪后,J.H.杰克逊进一步阐发这一观点,强调高级的大脑中枢能对低级中枢施加影响,从而突出高级中枢的统合作用,并认为人在进化过程中最新达到的神经等级最容易被打乱,神经症就是这些不同等级被打乱时所表现出的行为症状。J.H.杰克逊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