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语法(case grammar),语法关系理论。费尔莫尔针对乔姆斯基的语法理论提出,认为乔姆斯基提出的深层结构的语法关系,实际属于表层结构的主谓概念,而格才真正构成深层结构中的语法关系。格是普遍存在于所有语言中的“格功能”或“格关系”。费尔莫尔最初提出施事格、工具格、与格、客体格、方位格、结果格等六种,以后又扩展提出了许多种。格语法的中心是动词,每个动词都可支配一定的格。其组成包括深层结构、表层结构和转换三部分。深层结构由命题和情态两部分组成,命题表示动词与名词的关系项,其中最重要的是动词,动词与名词的关系是固定不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