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故而被取消的荫封予以补封。明 沉德符《野获编补遗·勋戚·陆炳恤典》:“时 新郑 於 王俊民 补廕、唐枢 復官事,抗疏力争,谓初年用事之臣,凡先帝所斥者,尽褒显之,几同 武王 反 商。”
补荫,也称为奏荫、荫补、恩荫、资荫、奏补、任子等。一般现在习惯称为荫补。荫补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一种选官制度,荫补官员与其它途径出身的官员共同构成了封建官僚队伍。中国古代选拔官员的制度大体有三:以世卿世禄为特点的世袭制;以推荐为主的察举制,九品中正制;还有以考试做标准的科举选官制。荫补制,则是先秦时期世卿世禄制度的变种,是一种变相的世卿世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