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白箸 ”。1.显明。《汉书·冯奉世传》:“威功白著,为世使表。” 颜师古 注:“白著谓显明也。”(2).正税以外横取于民的苛税。《新唐书·刘晏传》:“初,州县取富人督漕輓,谓之‘船头’;主邮递,谓之‘捉驛’;税外横取,谓之‘白著’。” 唐 高亭 《讥元载》诗:“上元官吏务剥削, 江 淮 之人皆白著。” 宋 宋敏求 《春明退朝录》卷下:“租庸使 元载 以 吴 越 虽兵荒后,民产犹给,乃辟召豪吏分宰列邑以重敛之……其科率之列,不约户品之上下,但家有粟帛者,则以人徒围袭,如擒捕寇盗,然后薄録其产而中分之,甚者十八九,时人谓之白箸。言其厚敛无名,其所箸者,皆公然明白,无所嫌避。” 元 陈世隆 《北轩笔记》:“受者非惠,与者如弃,谓之白著。”(3). 宋 代官府向商铺买物,应付的价款往往短缺甚至拖赖,谓之“白著”。 宋 叶适 《上光宗皇帝札子》:“和买、白著、折帛、折变,再倍而取,累其所入,开闢以来未之有也。”《续文献通考·市籴一》:“至是臣僚言:今官可以官价买物,行铺以时值计之,计不得二三。重以迁延岁月而不偿,胥卒并缘为姦,积日既久,类成白著。”(4).谓酒喝得痛快。 宋 宋敏求 《春明退朝录》卷下:“世人谓酒酣为白箸。”亦作“ 白箸 ”。指不占户籍的流民。 清 黄生 《义府》卷下:“按白著,谓流民不占户籍,别於土著者,故谓之白著。此举本以搜括逃亡逋负为名,虽著籍不欠租者,亦指为逃亡而取之。故谓此等人户为白著,以掩其掊克之迹也。”
bái zhe 1.亦作"白箸"。 2.显明。 3.正税以外横取于民的苛税。 4.宋代官府向商铺买物﹐应付的价款往往短缺甚至拖赖﹐谓之"白着"。 5.谓酒喝得痛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