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垄断是指政府或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为保护某特定行业的企业及其经济利益而实施的排斥、限制或妨碍其他行业参与竞争的行为。行业垄断是客观存在的。然而,行业垄断虽然与地区垄断有相似之处,但行业垄断毕竟有自身独特的特点,如果将其归入地区垄断之列,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会显得牵强。详细解释 表现 1、限定他人购买其自己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包括服务)。其情形是多种多样的。 2、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或者以拒绝或拖延提供服务、滥用收费等方式,阻碍他人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或者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迫使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3、一些行业垄断者与行政机关或者公用企业等相互串通,借助他人的优势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 4、利用交叉补贴等手段排挤他人的公平竞争。 区别 行业垄断与地区垄断的区别在于: 首先,行业垄断保护的是部门或行业利益,地区垄断保护的是地方利益;其次,行业垄断排斥的是不同部门或行业之间的竞争,甚至包括同一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竞争,地区垄断排斥的是不同地区之间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之间的竞争; 再次,行业垄断的结果是形成行业封锁或部门封锁(即条状封锁),而地区垄断的结果则是导致地区封锁(即块状封锁); 最后,行业垄断的实施者主要是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地区垄断的实施者则主要是政府。 弊端 弊端之一:垄断行业职工收入水平增长过快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1990年至1999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速度为16.5%,,邮电通讯业为20.2%,航空运输业为19.9%,高于全国年平均工资增长速度3.4—4.9个百分点。1978年至1998年这二十年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2.16倍,而同期的垄断性行业如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和金融保险业的平均工资分别增长了12.32倍、14.13倍和17.43倍,均高于全国水平。另据胡静波和李立(2002)等对几家垄断经营的大公司的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垄断企业大多存在突破工资总额计划的现象,并且在超发工资总额的同时,还有大量的未纳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之内的工资外收入。被调查的企业中,超发工资总额计划比例高的达到40%,工资外收入占工资总额计划指标的比例,最高的达到工资总额计划的 66%。由此可见,垄断租金很大一部分变成了职工
行业垄断是指政府或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为保护某特定行业的企业及其经济利益而实施的排斥、限制或妨碍其他行业参与竞争的行为。行业垄断是客观存在的。然而,行业垄断虽然与地区垄断有相似之处,但行业垄断毕竟有自身独特的特点,如果将其归入地区垄断之列,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会显得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