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往自由一词出自李肇星,2010年3月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大会发言人李肇星称:“中国网民在法律框架内享受着网络交往的自由。” “中国和其他国家一样,包括澳大利亚在内,依法进行管理。我们还没有听说有哪个国家有中国那么多网民,大概有4亿网民,还有几百万个网站,他们依法享受着网络交往的自由,当然也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这项自由权。”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发言人李肇星针对澳大利亚广播公司记者提出的有关新疆互联网的问题所说。
网络交往自由一词出自李肇星,2010年3月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大会发言人李肇星称:“中国网民在法律框架内享受着网络交往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