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在租税正额以外加收的损耗费。 五代 后唐 明宗 时,凡民间纳米,每石加收二升,谓之雀鼠耗。 五代 后汉 时 王章 又增至二斗,名为省耗。参见《新五代史·汉臣传·王章》。(2).指白银交换中加补的损耗量。 郑观应 《盛世危言·铸银》:“﹝纹银﹞用之于市肆,则耗损颇多,有加耗,有贴费,有减水,有折色,有库平、湘平之异,漕平、规平之殊。”
历代在正税定额以外借口弥补损耗而加收的份额。起于五代后唐明宗时,规定民间纳米,每石加二升,名“鼠尾耗”。五代汉隐帝时,增为每石加二斗,名“省耗”。又有借口量米损失的“升斗耗”,堆放仓库损失的“仓场耗”等。在熔铸银两中,为弥补损耗而加收的份额,叫“火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