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论证明(moral argument)全称“上帝存在的道德论证明”。一种建立在人类道德经验基础上的对上帝存在的证明。由德国康德首先提出和论证,后由舍雷(W.R.Sorley)和泰勒(A.E.Taylor)作了发挥。认为如果人们把道德规则理解为命令,则必然有一个命令者存在,它不仅是个别人道德行为的动因,而且是所有人道德行为的动因。这个命令者就是上帝。只有上帝存在着并命令所有人按道德规则或命令行事,才能形成绝对的道德义务。如果我们承认道德权威,就必须承认只有上帝才能给予这种权威,故上帝存在着。因为任何人不管他是否接受道德规则或命令,这种规则或命令始终保持着自己的权威,因此权威的源泉是存在于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