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谓第二次得其人。《尚书大传》卷二:“古者诸侯之於天子也,三年一贡士……一适谓之攸好德,再适谓之贤贤。”《汉书·武帝纪》:“再适谓之贤贤。”颜师古 注引 服虔 曰:“适,得其人。”
(二)、妇女再嫁。清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四》:“﹝ 廖姥 ﹞年未三十而寡,誓不再适。”清 采蘅子《虫鸣漫录》卷二:“钱牧斋 宗伯有甥女,夫死再适,钱 往贺。”
词语解释(1).谓第二次得其人。《尚书大传》卷二:“古者诸侯之於天子也,三年一贡士……一适谓之攸好德,再适谓之贤贤。”《汉书·武帝纪》:“再适谓之贤贤。” 颜师古 注引 服虔 曰:“适,得其人。”(2).妇女再嫁。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四》:“﹝ 廖姥 ﹞年未三十而寡,誓不再适。” 清 采蘅子 《虫鸣漫录》卷二:“ 钱牧斋 宗伯有甥女,夫死再适, 钱 往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