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资料之借期未到,而由图书流通人员主动催促借阅者归还的行为,称为催还。催还的原因有二:提醒还书以免逾期及该书有其他读者预约。
一般逾期通知多在图书到期后数日内办理,借阅人之违规情况已成定局,无法挽回,只有接受处分一途。催还手续则弥补此一遗撼,因为它在图书到期的前几天预先告知借阅人,其所借图书资料即将到期,请准时归还,以免逾期而遭受处分。催还工作如能切实例操作到,逾期的现象必能相对减少。尤其催还是正向关怀性的,不似逾期是以对立惩罚为导向,能拉近借阅人对图书馆的向心力。基于图书馆的教育功能,执行逾期处罚应以彻底办理催还业务为前提。
办理催还的另一个原因是该书有其他读者预约,为求图书之充分流通并尽量满足所有读者之需求,图书流通人员商请原借阅人尽快阅读并提早归还。一般借阅人获知其所借图书另有读者等候阅读,大多均能适当配合尽速归还。只是原借阅人若不愿提早还书,他仍然享有原定之借期,不受任何处罚。有些图书馆顾及原借阅者之权益,催还工作仅在外借一定时日(如:一周或二周)后,才发送催书单。
催书单(Recall Notice)是催还作业的具体表现,传达图书馆催促还书的意旨。所包含的项目有:借阅人姓名、地址,所拟催还的书名、索书号、借出日期、应还日期及提醒如期还书或配合预约制度尽速归还之请求等,另外注明催还作业之负责人及联络电话。
催还工作的优点如下:(1)提醒借阅人按时还书,免遭受处罚,因关怀而建立良好的读者关系;
(2)有利于图书的流通并增加利用频率;
(3)对急需用书的预约者来说,是一项贴心的服务;
(4)避免预约者等待过久。
--作者:郭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