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1978年开展了职称评定工作以后,为了加强对编辑人员的培养、考核和合理使用,并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努力钻研业务,以促进社会主义科学、文化和新闻出版事业的繁荣,实行了编辑职称制度。1980年由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家人事局制订经国务院颁布了<编辑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其中规定:编辑职称分为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四级;确定和晋升编辑人员的业务职称,以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成就为主要依据,同时适当考虑学历和从事专业、编辑工作的经历;在平时考绩的基础上,严格掌握考核条件。对取得各级编辑职称规定了需要具备的条件。如“编辑”一级需要具备的条件是:①具有本专业比较系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