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林基金是为保证森林采伐迹地及时更新和有计划地发展国营和集体造林事业,不断扩大森林资源而建立的专项基金。根据国家规定,凡采伐或收购木材、竹材的单位,以及出售木材、竹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均须缴纳育林基金。育林基金只缴纳一次,不得重复征缴。免收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育林基金在“专用基金——育林基金”帐户内核算。来自国有林的育林基金用于国有林区采伐迹地、林间空地和荒山、荒地的更新、造林、育林和护林等各项费用支出。其中用于基本建设支出的部分,应纳入基建计划,按基建项目进行管理。来自集体的育林基金用于集体林区采伐迹地的更新,竹林垦复,营造大面积用材林,以及扶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林场等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