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重庆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刘江被控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敲诈勒索全国300余家电视台,金额共计242万元。 职业打假人遭遇司法指控并非首次,但本案所涉金额为历次之冠,案发过程也具有普遍性,审判导向对于职业打假人群体具有标本意义。庭审吸引全国各地大批职业打假人前往旁听。经过半天审理,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指控 打假电视医疗广告 刘江真名黄勇,1996年开始职业打假,在十多年的打假活动中逐渐为人所熟知,被称作“成都打假第一人”。 自2005年起,刘江主要针对媒体发布的药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的虚假广告进行打假索赔。因为索赔时行为过激,他曾因扰乱社会秩序被拘留。 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08年6月,被告人黄勇(刘江)发现,全国各地许多电视台播放的医疗广告存在夸大医疗效果等违法行为,如果被举报,这些电视台将面临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随后,刘江招募了胡海天、莫天和等人为员工,分别安排到相关省市住下,收看当地电视台播放的医疗类广告,并将广告录下制成光盘,然后到当地购买广告中播出的产品。 索取钱财不再举报 购买产品后,刘江在其开设的“刘江说法网”上制作举报材料。这些材料由胡海天、莫天和等打印并邮寄到每家电视台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工商局、药监局、广电局等相关主管部门。 重庆万州区司法部门提供给媒体的材料中称,刘江等人要求这些部门出面查处,不然就连同将这些部门一起举报至上一级主管部门。此后,刘江借这些主管部门出面查处之机,向每家电视台索取钱财。如被举报的电视台不予理睬,刘江就会安排员工向其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甚至中央相关部门举报,直至电视台给了刘江钱财为止。 检方指控,刘江一旦索取到电视台钱财后,不管对方是否整改,都承诺一年之内不会再举报,同时还向每家电视台的相关主管部门发出声明函,表示刘江等人不再追究该电视台的相关法律责任。 敲诈勒索309家电视台 检方的起诉书中,重庆万州区司法部门的上述说法并未体现。 起诉书称,各地电视台受到相关处罚后,一般都会按照刘江在举报材料中留下的举报方式与其联系。在与电视台的联系中,刘江会以举报该电视台相威胁,向其索要钱财。通过这种方式,刘江等人共向全国309家电视台及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敲诈勒索。 据查,从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刘江等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