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清政府为维护封建统治制订颁布。包括“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规定保留君主专制特权,皇权不可侵犯,人民权利可以诏令限制。同时又规定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但并无真正的公民权利。
清朝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1908年8月27日)中国晚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共计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由明治天皇颁布的《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了日本宪法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旨意。彼时光绪帝因戊戌变法失败被幽禁在中南海瀛台,所以是慈禧以光绪帝的名义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