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吐刚茹柔。《旧唐书·温造传》:“然 造 之举奏,无所吐茹。朝廷有丧不以礼、配不以类者,悉劾之。”《资治通鉴·汉桓帝延熹八年》:“祐 数临督司,有不吐茹之节。”明 刘基《郁离子·天道》:“抑天不能制物之命而听从其自善恶乎?将善者可欺,恶者可畏,而天亦有所吐茹乎?”参见“吐刚茹柔”。
(二)、比喻为政的宽严。唐 白居易《崔咸可洛阳县令制》:“然宰大邑,如烹小鲜。人扰则疲,鱼扰则馁;宽猛吐茹,其鉴于兹。”
(三)、比喻钱财的出入。清 李渔《闲情偶寄·颐养·节色欲》:“是天也者,用地之物也;犹男为一家之主,司出纳吐茹之权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