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铁路分中心是中心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心授权负责青藏铁路公司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管理;拟定本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展规划。第二条 编制本部门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上报中心审批后实施。第三条 负责记载本部门范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建立公积金明细账,与中心指定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第四条 负责本部门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票据管理工作。第五条 负责编制本部门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报告及经费使用预算,并上报中心审批。第六条 根据中心规定的程序,审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根据中心决定,进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